( 一)投资高新技术、生物资源开发与创新项目,且固定资产投入在300万元以上的加工项目,按土地(生地)成本价供地。

(二)对进入工业园区或经济开发区的企业实行优惠的土地政策。

企业进入划定的工业园区或经济开发区的基本条件是: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;每亩土地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(不含土地款);每亩年产值必须实现50万元人民币以上;每100亩至少带9个失地农民就业。

瑞丽市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8万元人民币/亩(120元每平方米)(云国土资〔2007〕55号)。工业用地根据投资额分档次优惠供地。即:

1、固定资产投入5000万元以下的工业项目,按土地成本价加20%的出让金供地。

2、固定资产投入5000-10000万元的工业项目,按土地成本价供地(土地的成本价由征地补偿费、安置补偿费、青苗补偿费、农地转用报批费、留地报批费构成)。

3、固定资产投入10000万元或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,实行“一事一议”制度,在国家规定的前提下,提供更加优惠的土地政策。以上供地价均为毛地价,不含土地基础设施配套费。

(三)符合国家产业政策、环保要求、发展潜力大、市场前景好,能给当地财政和农民带来较大收益的投资项目,且实现投资目标的,政府在物质和政治待遇上给予奖励。

(四)对不适宜进入工业园区和经济开发区的重大投资项目,参照以上办法,按“一事一议”方式优惠供地。

项目用地必须依法进行“招、拍、挂”。

七、园区管理部门

畹町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

"1+N合作"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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